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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隐瞒病情但婚后治愈,妻子能否诉请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纠纷适用的法律规定

2023-01-28苏州婚姻律师

  邱书霞律师,苏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丈夫婚前隐瞒病情但婚后治愈,妻子能否诉请婚姻无效

丈夫婚前隐瞒病情但婚后治愈,妻子能否诉请婚姻无效

赵某某是某市一家公司的计算机操作员。2001年1月,28岁的赵某某经人介绍后认识了在本市一家超市工作的收银员,25岁的王某某。2001年6月15日,王某某与赵某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并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宴请了亲朋好友。2003年8月王某某生下一个女儿。有了孩子之后,王某某与赵某某在柴米油盐和锅碗瓢盆’的生活中又多了孩子的欢笑与哭闹声。但是2004年8月21日,妻子王某某无意中了解到赵某某患有传染性乙肝,而且结婚前就患有这病。王某某觉得赵某某在婚姻上故意欺骗了她,没有告诉她实情,心想不知道还有什么地方也欺骗了自己,而且越想越害帕,怕自己和孩子也都有乙肝。于是,同年8月29日,王某某以赵某某患有传染性乙肝为由,起诉至自己居住地的区法院,要求法院宣告她与赵某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受理后,择日就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赵某某提交了市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一份、检查报告单一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实了赵某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区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律师专线:

本案例中,法院要处理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判定王某某和赵某某的婚姻到底是否是无效婚姻。而要判断是否是无效婚姻的关键是,赵某某是否符合我国《婚姻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第10条规定了我国大陆地区处理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其中第三神情形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所以,法院需要判断赵某某这样的情形是否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赵某某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而且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乙肝是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被告赵某某提供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可知,赵某某婚后其肝功能正常。即使赵某某婚前患有乙肝,他婚后也处于正常状态,只是病毒携带者,这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原告王某某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依据不足,诉请请求不成立。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婚姻无效纠纷适用的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我国现在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根据登记生效主义,必须要到民政局经过登记的婚姻才合法有效。有些婚姻是无效的,当事人可申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那么婚姻无效纠纷适用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婚姻无效纠纷适用的法律规定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重婚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的规定,弱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司法职能。使得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权人只是限定在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二、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三、判决婚姻无效后财产的分割

  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应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不同于离婚时财产的范围,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下,要考虑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情况下,一方出资的一半属于他的合法配偶所有,应当准许合法配偶取回。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婚姻无效纠纷适用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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